
案是一種長方形、下有足的承托家具。有人常將桌和案混為一談,這里稍加說明:一般講,桌的四腿在桌面四角且成直角。而案的四足不在四角而是兩頭縮進案面。案又有平頭案和翹頭案。此件為翹頭案,所謂翹頭,指案面兩端上翹的部分,明代稱“飛角”。案在明式家具中常見,為“品牌”家具。

“翹頭案”,屬于供案的形式,腿部非常夸張,過去都是在寺院和祠堂里使用,它表示對神靈、對祖宗的一種敬畏。這件花梨“翹頭案”具有文化、民俗、歷史等多樣收藏價值,民間家具達到這一水準是很難得的。它是中式廳堂中不可或缺的“大器”,一般依墻而置,放置在大廳內與門相對的位置,案上面放置神像、牌位給人供奉。這樣的擱置顯出古香古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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